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6日开市起停牌。同时由于公司拟筹划股权收购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2015年7月23日、2015年7月3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2015-067)。经核实,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20日、2015年8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2015-073、2015-085)。
公司原计划于2015年9月6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股票复牌,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不能在原计划的2015年9月6日前全部完成,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康盛股份;证券代码:002418)于2015年9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康盛债;债券代码:112095)不停牌。
二、停牌期间的进展情况
自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同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积极、有序地开展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涉及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已经全面开展,目前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完善等相关工作所需时间较长,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公司与交易对方将标的公司的评估基准日延后;同时由于目前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最终价格暂无法确定;且本次重组方案中稳定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相关措施和方案目前仍在商讨中。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于2015年9月6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复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四、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承诺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中介机构对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将进行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公司将争取在2015年10月1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1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五、其他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申请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