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和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和议案3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源大酒店C 座16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启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9,886,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7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9,869,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6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3.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9,886,8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9,886,8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玉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9,886,8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刘玉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玉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