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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日上午 9:30 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人(其中职工监事2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因原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吴国忠先生已辞去监事职务,按《公司章程》应增补一名监事。为此,公司监事会提名姚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4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姚兵,男,汉族,安徽枞阳人,196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12月毕业于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现任铜陵有色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1992年7月-1993年2月 第一冶炼厂财务科会计;
1993年3月-1998年6月 金隆铜业公司财计部会计师;
1998年6月-2005年1月 金隆铜业公司财计部资金课副课长、课长;
2005年1月-2007年7月 金隆铜业公司财计部资产会计课课长;
2007年8月-2011年4月 铜陵有色股份公司财务部高级职员;
2011年4月-2012年8月 铜陵有色置业公司财务总监;
2012年8月至今任铜陵有色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姚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