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8月20日,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双成”)向银行申请8,9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担保。详见2015年8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4)。
2015年8月2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宁波双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8,9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日期:2015年8月28日
2、保证人(担保方):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债务人(被担保方):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
3、保证期间: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900万元,全部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6%。不存在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