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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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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5-05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2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77号青松城大酒店4楼劲松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22日

 至2015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4、5、6、7、8、10、12、13、14、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2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 参会登记时间:2015年9月16日(9:00-11:30,13:00-16:00)。

 (三) 现场会议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6 路、71路、925路,邮编:200052

 2、传真:021-52383305 电话: 021-52383315

 (四) 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五)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3326373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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