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9月6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发来的《关于增持唐人神股份的告知函》,根据函件内容,唐人神控股于2015年9月2日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2015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相关维护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公司控股股东将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行为自2015年7月14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三、增持方式及资金来源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2、增持公司股票资金来源为唐人神控股自筹资金。
四、本次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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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前,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103,389,495股,占公司总股本(420,786,000股)的24.57%,增持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104,419,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2%。
(合计数与各数直接计算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期间和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