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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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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贺国英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公司股票复牌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合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并承诺增持资金不低于2900万元。

 截至2015年9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成了2015年7月10日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国英先生于 2015 年8月3日至2015年9月2日使用自筹资金,通过华泰基石5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本公司股份2,662,093 股,增持总金额为3000.07万元,增持均价为11.27元/股。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看好中国经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投资者利益,作出增持决定。

 三、后续增持安排

 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说明

 1、 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 贺国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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