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厦禾路668号22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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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廉小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吴宗明、王非、管欣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陈国发、詹宏超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廉小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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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对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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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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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小媛、张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