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竞买土地概述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人参饮片加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629.41万元投资建设人参饮片加工项目(含土地购置费)。
2015年8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为了满足人参饮片加工项目的建设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25万元项目资金参与竞买集安市国土资源局宗地编号为【2015】02号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
二、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集安市国土资源局就太王镇下解放村【2015】02号宗地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JA2015016。
三、竞得土地的具体情况
1、宗地编号:【2015】02号
2、宗地坐落:太王镇下解放村
3、宗地面积:109,340平方米
4、出让用途:工业用地
5、出让年限:50年
6、成交价格:4,125万元
7、资金来源:人参饮片加工项目资金
本次交易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竞得土地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的工业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是为了满足公司人参饮片加工项目的建设需求。本次土地使用权的竞得,将有效提高该项目的建设进度,促进该项目早日建成投产,为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