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的通知,其于2015年8月28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了本公司的部分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及计划: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传化集团不排除在未来几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3、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和徐冠巨先生、徐观宝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2,011,79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5%。徐冠巨先生持有本公司63,565,12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3%,徐观宝先生持有本公司36,630,75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1%。
徐冠巨先生、徐观宝先生共持传化集团股份472,515,000股,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92.65%。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和徐冠巨先生、徐观宝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12,207,6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9%。
5、本次增持后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5年8月28日,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2,751,889股股票,平均价格14.71元/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上述增持后,截至2015年8月28日,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徐冠巨先生、徐观宝先生共持有本公司214,959,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5%。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6、其它说明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窗口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过计划增持限额。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将继续关注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