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2名董事(史娟华、魏东)及1名独立董事(周旭东)因事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就相关资产进行初步审计、评估,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公司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公告。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