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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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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股票代码:6005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789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789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8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昌电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昌电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789号

 注册资本:贰拾捌亿贰仟捌佰壹拾捌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号码:510000000101937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510105769976803 地税510115769976803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经营电源电网;生产、销售电力设备、建筑材料;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及服务;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789号

 邮政编码:6111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水电集团持有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79)109,984,506股,持股比例15.32%,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四川省水电集团本次增持是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承担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促进西昌电力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四川省水电集团除本次股份增持外,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西昌电力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15年7月3日—8月26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水电集团以及四川省水电集团出资成立的定向资管计划锦鑫多策略证券投资基金、睿远能源行业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西昌电力股份20,633,55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四川省水电集团持有西昌电力股份39,120,468股,持股比例为10.73%。

 本次权益变动后:

 ■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西昌电力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志远

 2015年8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志远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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