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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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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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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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由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该公司由财政部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汇金公司以其持有的90亿股本行股份出资到光大集团,并于2015年5月13日完成股权变更。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公司H股股份数合计6,862,557,500股,除本行已获悉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公司H股股数为1,584,273,000股、1,156,133,000股以外,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行其余H股股数为4,122,151,500股。
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2015年5月13日,汇金公司完成以其持有的90亿股本行股份出资到光大集团的股权变更。详细情况请见本行于2015年5月15日发布的《光大银行关于股东股份过户的公告》(临2015-017)。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1、业务规模稳定增长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30,003.3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33.26亿元,增长9.62%;负债总额为27,918.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43.53亿元,增长9.16%;客户存款总额18,945.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92.39亿元,增长6.12%;贷款及垫款总额14,182.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7.46亿元,增长9.14%;本外币存贷比72.30%,严格控制在监管要求内。
2、盈利水平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55.38亿元,同比增加80.78亿元,增长21.56%;发生营业支出240.63亿元,同比增加73.14亿元,增长43.67%;实现税前利润214.90亿元,同比增加7.19亿元,增长3.46%;实现净利润162.67亿元,同比增加3.95亿元,增长2.49%。
在利率市场化持续推进的环境下,本集团加强负债成本控制,报告期净利息收益率逐步改善,比上年同期提升2个基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57.07%;平均总资产收益率1.13%,同比下降0.12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30%,同比下降2.10个百分点。
3、资产质量风险总体可控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201.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6.16亿元;不良贷款率1.42%,比上年末上升0.23个百分点;信贷拨备覆盖率155.18%,比上年末下降25.34个百分点。
4、资本充足率提升
本行在上半年成功发行了优先股,资本充足水平有所上升。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1.92%,比上年末上升0.71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及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24%和10.23%,比上年末分别下降0.1个百分点和上升0.89个百分点。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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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情况
1、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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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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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权益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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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金流量表情况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2,003.49亿元。其中,现金流入4,416.5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79.95亿元,主要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等净增加额增加;现金流出2,413.0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77.67亿元,主要是拆出资金净增加额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2,547.97亿元。其中,现金流入849.7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97.32亿元,主要是投资收回的现金减少;现金流出3,397.7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43.30亿元,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746.24亿元。其中,现金流入875.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78.75亿元,主要是发行优先股、同业存单收到的现金增加;现金流出128.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1.46亿元,主要是实际支付股利的现金增加。
(五)贷款质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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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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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重大变化。
4.2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4本行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3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8月28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14名,马腾董事、杨吉贵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均书面委托赵欢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6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唐双宁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15年度A股半年度报告、摘要及H股中期报告、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A股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A股年报摘要亦登载于8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H股具体内容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风险偏好执行情况及年中重检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本行风险政策要求,董事会对风险偏好执行情况进行重检,确保风险偏好的传导和执行符合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保险2015-2016年度续保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自2005年5月开始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D&O),每年续保一次。董事会同意2015-2016年度的续保方案,具体包括保障限额、保险期间、承保范围、保险结构、续保保费等事项。
四、《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根据《公司章程(2015年修订稿)》的修订内容,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根据《公司章程(2015年修订稿)》的修订内容,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对本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作出修订。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腾执行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3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8月28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殷连臣监事、吴俊豪监事和史维平外部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叶东海监事、牟辉军监事和俞二牛外部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15年度A股半年度报告、摘要及H股中期报告、业绩公告的议案》,并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本行2015年A股半年度报告、摘要及H股中期报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行2015年A股半年度报告、摘要及H股中期报告、业绩公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行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上述意见之前,没有发现参与本行2015 年A股半年度报告、摘要及H股中期报告、业绩公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长和副监事长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牟辉军副监事长在表决过程中回避。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3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核同意,现将本行执行董事、监事长、副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税前报酬的其余部分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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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行执行董事、监事长、副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2014年度本行上述人员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酬总额为人民币693.53万元,暂未发放到个人,未来根据本行实际经营和风险损失情况考核确认后最终发放;
2、赵欢行长2014年度薪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目前尚未最终确定;
3、2014年7月,因工作变动,刘珺先生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
4、2014年9月,因退休原因,单建保先生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
5、2014年12月,因退休原因,武青先生辞去本行执行董事职务;
6、2015年6月,因工作变动,蔡浩仪先生辞去本行监事长职务。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