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2015年8月2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轻控股)通知,一轻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轻控股于2015年8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4%。本次增持前,一轻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7%;本次增持后,一轻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4,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增持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530万元。
因一轻控股与郑建军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后一轻控股与郑建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199,59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5%。
二、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是公司2015年7月13日披露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措施》(2015-031号公告)一轻控股增持计划的实施。本次增持完成后,一轻控股还将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三、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一轻控股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一轻控股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