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杭州分行”)
委托贷款对象:宁波华侨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侨饭店”)
委托贷款金额:22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8.7%
质押与担保:
(1) 鲁国华以其持有的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81)3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2)宁波华侨饭店法定代表人鲁国华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与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宁波华侨饭店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委托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贷款22000万元人民币给宁波华侨饭店,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委托贷款年利率为8.7%。鲁国华以其持有的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81)3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宁波华侨饭店法定代表人鲁国华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委托贷款已于近日发放,相关合同正式生效。
以上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0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短期投资授权规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 权经理层累计不超过最近会计年度末股东权益30%的短期投资决策,其中单笔投资额不超过2.5 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5.406亿元人民币,本次委托贷款经由2015年7月24日的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策后实施。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对象名称:宁波华侨饭店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30号
法定代表人:鲁国华
注册资本:7000万元
主营业务:住宿、餐饮等
主要股东:根据宁波华侨饭店的《公司章程》,香港华海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2、委托贷款对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宁波华侨饭店的主要业务为酒店经营,包括住宿、餐饮、游泳池等,为宁波五星级大酒店,现由豪生国际酒店集团(中国)经营管理。
3、委托贷款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委托贷款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4、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2014 年度经过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净利润等:
单位:万元
■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担保方鲁国华,是宁波华侨饭店的法定代表人。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资金较为充裕,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风险相对可控的委托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除非国家宏观经济持续恶化,导致质押物和保证人的偿债能力受到影响。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扣减收回的款项后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5.406亿元人民币,其中,逾期金额为 48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宁波华侨饭店签署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