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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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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4 股票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9】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顾地”或“控股股东”)分别与重庆涌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邢建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股权协议转让各方将在标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转让交割标的股份的手续。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及其他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地科技”或“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顾地”)的告知函,内容如下:

 “致: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

 林超群、林超明、林昌华、林昌盛和邱丽娟(以下简称“林超群等人”)收到广东华科律师事务所受林伟雄之委托发出的《律师函》。鉴于本公司与重庆涌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涌瑞”)、杭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德力西”)、邢建亚签订的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交割在即,林伟雄基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8日出具的“(2013)佛中法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调解书》提出异议,林超群等人已承诺对于林氏家族企业中的非上市公司保留绝对控股权(不得低于公司股权的51%),对于林氏家族企业中的上市公司保留控股权和最大股东的身份,否则需经林伟雄同意;而林伟雄认为本公司在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事实上将丧失顾地科技最大股东地位及对顾地科技的控股权,本次股份转让须先行征得其同意;林伟雄已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并要求解除与重庆涌瑞、杭州德力西、邢建亚的股份转让协议,否则将依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提出异议,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本公司正积极配合林超群等人与林伟雄以及重庆涌瑞、杭州德力西、邢建亚处理上述事宜。为确保各方之利益,在妥善处理完毕之前,本公司与重庆涌瑞、杭州德力西、邢建亚的股份交割事宜存在延迟履行或终止的法律风险,请贵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以上《告知函》,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顾地与重庆涌瑞、杭州德力西、邢建亚的股份交割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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