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5-090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390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5年8月17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的公告》,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建勇、谢建平和谢建强提议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因素补充说明制定该分配方案的理由、方案的合理性、方案与公司业绩是否相互匹配,以及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并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请你公司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因素补充说明制定该分配方案的理由、方案的合理性、方案与公司业绩是否相互匹配。

 说明如下:

 长期以来,公司经营以ODM业务为主,且主要客户均为国际连锁大型超市为主,销售业务稳定增长且回款及时,确保了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非常健康。自2013年开始,公司对国内市场销售模式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加大电商销售业务投入力度,并积极推进自主品牌产品的推广、销售,已取得良好效果。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日开始停牌,停牌前收盘价为37.70元,在中小板上市公司中属于单价较高的,且公司股票换手率一直不高。

 通过实施本次转增方案,将股价降低,有利于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公司股票交易,增强股票交易的流动性。也是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广大中小投资者希望公司提高送配比例的一次回应。

 同时考虑到在公司停牌期间,A股市场波动较大,希望能维护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经营业绩一直比较稳定,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对2015年上半年经营业绩的预测,预计2015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预计在4.21亿元至4.99亿元之间。且在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后,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未分配利润为4.03亿元,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余额为18.03亿元,均高于按本次的转增预案拟转增15.54亿元股本总额及现金分配金额2.18亿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

 2015年以来,大宗原材料价格持续走低,近期人民币大幅贬值,均将增强公司原有的户外休闲家具出口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公司预计主营业务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另外,公司在保持户外休闲家具行业领先地位的同时,积极开拓第二主业,通过收购、增资等方式控股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主营机票分销业务、旅游分销业务、旅航司代运营业务等,预计今后三年将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

 综上所述,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出的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因素,以及投资者诉求、加强股票流动性、维护市场预期等其他因素,本次分配预案的提出是基于公司盈利大幅提升的实际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方案内容具备合理性。

 二、你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并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14日股票收盘后收到实际控制人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立即召集公司5名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汤义君(已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一半)对前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进行研究讨论,在取得上述董事一致同意的意见后,并于当天将上述提议及相关意见提交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公告。公司在商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确保了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时间,同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严格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已于2015年8月17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分配预案公告前1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于2015年8月18日收到查询结果,根据自查结果,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分配预案公告前1个月内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q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