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顺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电气”)向施耐德电气东南亚(总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东南亚”)购买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设备”)1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交易双方于2013年5月30日签署了《补偿协议》,双方协定:自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成日起连续3个会计年度(含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成日的当年),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如经本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该年度顺特设备综合无形资产纯收益的实际数低于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则施耐德东南亚应就综合无形资产纯收益的实际数与预测数的差额中对应顺特设备10%股权的部分对顺特电气进行补偿。
根据《补偿协议》,施耐德东南亚应在本公司年报披露后并且收到顺特电气书面补偿通知日三个月内,将补偿款(人民币或按支付日汇率换算等同于人民币金额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一次、足额汇入顺特电气指定账户。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顺特设备2014年度综合无形资产纯收益的实际数低于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按照《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计算方式,施耐德东南亚应补偿顺特电气人民币21.75万元。
顺特电气已于近日收到施耐德东南亚支付的2014年度补偿款21.75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