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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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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5-052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太药业,证券代码:002370)自 2015年4月 2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经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并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24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抓紧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和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目前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于2015年8月21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股票复牌,但由于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标的资产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核查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难以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并复牌,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时间,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21日开市后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承诺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在2015年10月2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21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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