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0日
其中:交易系统:2015年8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互联网:2015年8月19日下午15:00—8月2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胜军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人,代表股份60,040,121股,占公司总股本189,150,000股的31.7421 %。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834,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3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205,8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96%。
(3)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胜军、郭伯春、刘毅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503,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3,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胜军、郭伯春、刘毅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503,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3,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以上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佳 陈益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