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商品/期货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PVC期现仓单转换
试点业务启动
□本报记者 王姣

 □本报记者 王姣

 

 8月20日,“2015中国煤焦钢产业大会”召开期间,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与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简称“甬商所”)、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物流公司(简称“浙江国贸”)在杭州签署聚氯乙烯(PVC)期现仓单转换业务三方协议,启动PVC仓单在两所间的转换试点业务,以更好地服务现货企业。市场人士认为,此次期现交易所间联手开展期现仓单转换业务,是对期现市场对接模式的新探索,将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增加新的亮点。

 根据当日签署的三方协议,大商所和甬商所将先期通过浙江国贸开展两所间PVC仓单转换试点业务。协议对仓单转换试点业务中仓单转换程序、试点交割仓库服务及监管等进行了详细约定,并明确三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及大商所、甬商所现有业务规定和协议,对仓单转换业务进行管理。

 签约仪式上,大商所总经理冯博表示,期现货市场密不可分、二者有机结合是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拓展服务实体经济广度和深度的重要基础。开展期现仓单转换业务对于推动期现货市场有效对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期现仓单转换业务是大商所场外市场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在标准化货物互通的基础上,交易所将考虑以信用为基础、以物流为保障,实现商品市场中非标准化货物的流通,最终通过仓单纽带实现期现货市场的自然联接。

 甬商所总经理朱金祥表示,期货市场向下延伸、现货市场向上提升,形成场内场外、期货现货市场的有机联动,是国家建设多层次商品及衍生品市场体系的精髓,三方的紧密合作和共同努力,必将在期现货之间架起一座坚实的桥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据了解,为降低现货企业参与成本、促进期现对接,去年大商所与甬商所、浙江国贸开始探讨PVC仓单在两市场间转换的可能性。今年3月,大商所与浙江省金融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此次三方业务合作打下了基础。5月初,三方在宁波组织召开了“期现仓单转换业务研讨会”,进一步推动了相关工作。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