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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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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8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2015年8月19日、20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东旭光电”,股票代码“000413”连续2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20.81%,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本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并对下列事项作出核实结论:

 1、公司于2015年7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东旭光电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和<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公告》等非公开发行事项相关公告,除已披露的公司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5、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公开的2015年中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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