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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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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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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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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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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总体经营情况分析

 公司上半年根据长远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精神,审时度势,稳步发展。本报告期内,售电量20586万千瓦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78万千瓦时,增加了1%;售热量852万吉焦,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万吉焦,增加了0.12%;营业收入 65,833.49万元,营业成本45,171.06万元,净利润9,516.76万元。

 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供热面积的增加,二是哈尔滨地区1-4月气温较去年偏暖,本期生产成本降低,三是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1)公司上半年继续加强经营管理,稳步提高运营效率。供热期加强设备管理,供热期结束后公司严格按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检修,全力保障供热安全与质量;加强燃料管理,做好适时储煤工作,努力控制降低燃煤成本;加强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人才储备,做好生产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以及管理人员的综合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2)继续建设供热项目,扩展主营业务规模。公司热电厂和供热公司挖掘供热潜能,科学合理设计,积极扩大供热面积和规模;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在阿城区建设的淘汰落后产能改扩建项目已进行试生产,大大提高锅炉效率,保证了供热质量和安全。

 (3)面对林业项目的现状及难以经营下去的不利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项目涉及的五家公司:东方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林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二月城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绥芬河泽源经贸有限公司、远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清算(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并注销。

 2015年下半年,公司经营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应对措施:

 (1)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和新环保法的实施,环保部门对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排放物控制标准不断提高,公司对现有热源的环保设备设施不断进行完善和升级改造,在环保设备设施投入上持续增加。

 (2)国家六部委发布《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炭市场秩序加强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市政府要求企业今年杜绝使用低热值褐煤,这对我们主烧褐煤的企业是一不利因素,势必造成燃料成本增加。

 (3)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黑价明传[2015]6号),从2015年4月20日起,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影响公司电力收入(见公司2015年4月23日临2015-005号公告)。

 (4)8月5日哈尔滨市政府专题会透露,由于煤炭价格持续回落,哈市将根据煤炭价格变化及对供热成本的影响适时下调供热价格,并将在9月份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将直接影响公司供热收入。

 面对上述经营困难,公司将采取全面细致的运营管控措施:(1)充分做好市场调研,敏锐把握煤炭及其他主要原材料的价格走向,择机采购,尽可能降低主要原材料的成本。(2)通过环保设备改造,在保证排放达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运行方式及烟煤、褐煤掺烧的配比率,非采暖期流化床炉单炉运行,完全燃烧褐煤,降低燃料成本和节约用电。(3)编制改造计划,逐年投入资金对老化管网、设备、阀门进行更新维护。(4)加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管网巡视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5)加强技术创新、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保证设备安全,提高运行效率,节能挖潜,从水、电等各方面做好成本控制。

 (二)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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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主要是供热面积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营业成本减少主要是受暖冬影响生产消耗降低及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财务费用减少主要是利息支出及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所持有的股票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及支付意外伤害赔偿款所致。

 2、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本期净利润同比增长51.4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供热面积增加,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受暖冬影响生产消耗降低,营业成本同比减少;3、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2)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5年上半年实际售电量20586万千瓦时,完成年计划的63%;实际售热量852万吉焦,完成年计划的57%;实现营业收入65,833.49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0%;实现利润总额13,526.93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35%。

 公司热电厂上半年进行了一台130吨煤粉锅炉的布袋除尘改造,完成投资203.65万元;进行三台130吨煤粉锅炉和一台130吨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改造,完成投资900万元。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建设的淘汰落后产能改扩建项目上半年进行了试生产和项目收尾工作,完成投资695.95万元。供热结束后,公司已经开始进行管网的维修和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以及下半年新增用户建设管网和换热站的准备工作。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加强管理、严控经营成本,确保全年经营目标的实现:

 (1)公司利用现有优势,积极发展区域内的热负荷,积极争取临近及周边地区的供热负荷,扩大供热规模,按计划组织好工程施工,今年下半年预计新增供热面积130万平方米;

 (2)按计划完成公司热电厂环保改造项目控股子公司黑岁宝公司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3)完成供热设备的大修、技改工作,做好供热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今年冬季安全生产。

 (三)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本期未有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发生。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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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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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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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披露事项

 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20%左右。主要原因1、供热面积增加;2、受暖冬影响,生产消耗减少,成本降低;3、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会计政策变更影响;4、收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中期及2014年度分红影响。

 2、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2015年5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俄罗斯森林采伐及木材加工项目五家全资子公司清算并注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俄罗斯林业项目涉及的五家公司东方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林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二月城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绥芬河泽源经贸有限公司、远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清算(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并注销。见公司2015年5月23日临2015-006号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至报告日,俄罗斯四家企业清算工作进展如下:

 1、清算组正式开展工作;2、在专门的出版机构公布了清算通知;3、通知税务机关企业清算;4、通知所有基金会(指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5、通知债权人清算;6、与工人及职员结算;7、支付清算期间税款;8、盘点商品——材料、固定资产、无形价值和其他资产、现金、企业文件。目前正在准备过渡性清算资产负债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发生变化。

 4.2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长:智大勇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 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5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独立董事李延喜先生因出国委托独立董事高建国先生出席本次董事会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于2015年8月7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其中独立董事李延喜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高建国先生出席。智大勇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与会董事在投票表决前,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投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入哈尔滨经济创新研发中心大厦主楼28层、29层及食堂、淋浴室、健身室部分房屋,地下一层B区停车泊位28个(其中:12个车位按承租房屋建筑面积配给免费提供)。除停车泊位外,建筑面积共计3327.23平方米。承租房屋租赁期为 5年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合计为3139808.60元人民币,按季度支付。公司办公场所发生的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车位管理费、保洁费等项费用,公司将与有关物业公司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哈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租赁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智大勇先生目前任关联方哈投集团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张凯臣先生任关联方哈投集团董事,公司董事赵迹先生任关联方哈投集团企业管理部部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智大勇、张凯臣、赵迹回避表决)

 本议案详细情况见本日公司《关于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6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1月,公司搬迁至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投集团”)所拥有的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的哈尔滨经济创新研发中心大厦办公(具体见公司2014年1月15日临2014-001号公告)。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哈投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入哈尔滨经济创新研发中心大厦主楼28层、29层及食堂、淋浴室、健身室部分房屋,地下一层B区停车泊位28个(其中:12个车位按承租房屋建筑面积配给免费提供)。除停车泊位外,建筑面积共计3327.23平方米。承租房屋租赁期为 5年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合计为3139808.60元人民币,按季度支付。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哈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租赁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

 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哈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法人

 注册地:哈尔滨市

 主要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

 法定代表人:智大勇

 注册资本:50亿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固定资产、基础设施、能源、供热、高新技术产业、资源开发项目投资与投资信息咨询;组织实施热电项目与供热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股权投资运营(以上项目需国家专项审批凭证经营)。

 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关联方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截至2012年末,哈投集团总资产385.92亿元,所有者权益134.83亿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30.82亿元,净利润5.93亿元。截至2013年末,总资产492.49亿元,所有者权益151.18亿元;2013年营业收入37.2亿元,净利润8.45亿元。截至2014年末,总资产457.91亿元,所有者权益173.85亿元;2014年营业收入32.48亿元,净利润10.96亿元。(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类别和名称

 交易类别:向关联方哈投集团租入资产;

 标的名称:哈投集团哈尔滨经济创新研发中心大厦除停车泊位外建筑面积共计3327.23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及部分停车泊位。

 2、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所有权属于哈投集团,承租房屋上未设置任何抵押权、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瑕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按照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合同主体:

 甲方: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承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1、乙方出租给甲方的房屋(以下称“承租房屋”)为哈尔滨经济创新研发中心大厦(部分楼层、已装修),承租房屋坐落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所有权人为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租房屋具体楼层为哈尔滨经济创新研发中心大厦主楼28层至29层及食堂、淋浴室、健身房部分房屋,地下一层B区停车泊位28个(其中:12个车位按承租房屋建筑面积配给免费提供)。除停车泊位外,建筑面积共计3327.23平方米。

 2、乙方保证,承租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承租房屋上未设置任何抵押权、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瑕疵。

 3、乙方应提供承租房屋的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营业执照、房屋租赁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乙方同时应积极办理房产证,并在取得房产证后5个工作日内交甲方审验,并提供复印件。

 (二) 租赁期限及用途

 1、承租房屋租赁期为5年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 31日止。

 2、甲方承诺将承租房屋仅用于甲方业务开展。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

 (三) 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1、租金标准及租金总额为:主楼28层至29层及食堂、淋浴室、健身房部分房屋租金标准为2.48元/天/建筑平方米,年租金3011808.60元;地下一层B区停车泊位租金标准为8000元/个/年,去除12个按承租房屋建筑面积配给免费提供车位,其余16个车位年租金为128000元。年租金合计为3139808.60元。租金标准在租赁期限内保持不变。

 2、租金支付时间为:按季支付,乙方于季度前10天先行提供正式发票,甲方于季度前完成租金支付。

 3、租金首次支付:合同生效后20天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承租房屋租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5、甲方承担所承租房屋的物业费、供热费、水电费、车位管理费、保洁费。

 (四)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承租房屋。甲方已支付租金不予退还,并按照年租金总额的3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若上述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乙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及其它相关的合理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3)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租赁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除支付应缴纳费用外,每逾期一日,应按上述拖欠费用总额的0.1 %支付乙方滞纳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间提前退租房屋的,当期租金不予退还,并按照年租金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续租的,应如期交还房屋。甲方如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的200%作为违约金。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或标准交付承租房屋或未履行相应维修、保养义务,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承租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租金,同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年租金总额3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及其它相关的合理费用)。

 2、乙方逾期交付承租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则每日应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的0.1%作为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间提前收回承租房屋、或将承租房屋出租给第三方的、或未按本合同约定转让承租房屋或将承租房屋抵押的,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本年度租金,并按照年租金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若上述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及其它相关的合理费用)。

 5、 如果因房屋产权问题而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承租房屋以及本合同的执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未发生的租金,并支付甲方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的合理费用)。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哈尔滨经济创新研发中心大厦为公司控股股东哈投集团新建的总部大楼,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区域,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总部办公及提升公司形象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8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关联交易。会议应出席董事7位,实际出席7位,其中独立董事李延喜委托独立董事高建国出席。公司董事长智大勇先生目前任关联方哈投集团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张凯臣先生任关联方哈投集团董事,公司董事赵迹先生任关联方哈投集团企业管理部部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3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租赁控股股东哈投集团拥有的哈尔滨经济创新研发中心大厦办公,是为满足公司总部办公及提升公司形象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哈投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可比第三方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其他

 公司办公场所发生的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车位管理费、保洁费等项费用,公司将与有关物业公司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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