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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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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2015-09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7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外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辛克侠先生主持了会议。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陆为、夏浩鑫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长杨怀珍女士、副董事长仪垂林先生因公外出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及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韩宏图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如适用)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为、夏浩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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