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8月20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现公司对张海林先生承诺的增持计划具体实施完成情况详细说明如下:
一、增持承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分别作出如下三次承诺:
1、2015年7月9日,张海林先生承诺: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100-160万元人民币。同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见 2015年7月1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2015年7月14日,张海林先生承诺:在2015年7月9日增持承诺的基础上,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进行二次增持,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两个月内,以不高于20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股票4,5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见 2015年7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暨实际控制人拟进行二次增持的公告》。
3、2015年7月22日,张海林先生承诺:计划在2015年7月9日及2015年7月14日增持承诺的基础上,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进行第三次增持。承诺自2015年7月22日起两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不高于20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股票4,650.6至5,650.6万元人民币(包括前两次增持计划未完成部分),即张海林先生承诺其本人三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9,000至10,0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见2015年7月2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三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二、承诺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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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综上,张海林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99.44万股,累计金额9,334.56万元,已完成三次承诺的增持计划。
三、其他说明
1、张海林先生承诺: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2015】5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号)等的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