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半年度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由20.54元/股调整为10.27元/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46,056,475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92,112,950股(含本数)。
一、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根据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0.54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46,056,475股(含本数)。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99,8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199,800,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399,600,000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8月2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8月1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三、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1、发行底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告日(2015年8月20日),发行底价为人民币20.54元/股。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发行底价调整为10.27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发行底价=调整前发行底价×调整前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后发行数量上限=20.54元/股×146,056,475股/292,112,950股=10.27元/股。
2、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46,056,475股(含本数)。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92,112,950股(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相关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