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受让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95,238,09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89%)的提示性公告及进展公告。近日,公司接到股东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827号),同意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95,238,09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89%)转让给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29.96%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将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34.85%的股权,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转让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之中,尚未完成。公司将根据控股股东股份登记过户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