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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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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fcteda.com)发布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810号文核准募集的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于2011年7月20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7日起,至2015年9月20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营销总部呼叫中心,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崇光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电话:4006-988-88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9月7日,即在2015年9月7日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fcted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5年9月7日起,至2015年9月20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崇光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5年9月7日起,至2015年9月20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已获取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如因上述短信通道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投票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五、授权

 个人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果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授权委托书即视为有效授权,若委托人签署的专用回邮信函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

 机构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进行计票(若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基金管理人将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质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15年9月20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质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非纸质方式的表决起讫时间以本公告为准。@????(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质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质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质表决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纸质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质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5)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纸质表决票上签字或未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3)纸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或指定系统的。

 (6)如纸质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纸质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纸质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3)纸质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7)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的,短信内容起码应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表决意见三项基本要素,其中,表决意见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不同意或是弃权的一种,未选、多选或选择不明的视为弃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成功的表决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号码、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为无效表决票。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50%(含50%);

 2、《关于终止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根据2015年4月24日修正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崇光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

 联系人:宋峥峥

 联系电话:4006-988-888

 邮政编码:100052

 网址:http://www.mfcteda.com

 2、公证机构:北京市求是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4号

 联系人:邵云龙

 联系电话:010 - 62189143

 邮政编码: 100081

 3、见证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698-8888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0日

 关于终止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1年7月20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将自权益登记日开始持续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若恢复该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亦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中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决议即可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3)本决议应当经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避免了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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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20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五矿发展(股票代码:600058)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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