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4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6月4日发布了《公司关于重大事项临时停牌的公告》(2015-047)。随后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48)、《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49)、《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50)、《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51)、《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54)、《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5-056)、《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5-058)、《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5-059)、《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5-060)、《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5-061)、《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5-062)、《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5-063)。

 一、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五家潜在标的公司的股权,并安排配套募集资金。配套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与装修,及补充流动资金。

 拟收购的五家标的公司分别持有银川、青岛、太原、呼和浩特、合肥等城市的五项购物中心资产。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五家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公司与交易对手于2015年6月3日起商议筹划重大事项,并于6月11日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动,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4日上午开市起停牌至今。停牌期间的主要工作如下:

 1、2015年6月4日-2015年7月31日

 2015年6月,公司确定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相关中介机构启动对拟收购资产的初步尽职调查。基于初步尽职调查结果,公司与交易对手及各中介机构一起探讨、论证了收购交易对手资产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015年7月,公司继续与相关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进度等事宜进行深入磋商与沟通,与交易对手拟定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方案,并最终确定收购的资产为持有购物中心项目的五家标的公司股权。

 2、2015年8月1日至今

 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7月31日。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拟收购项目公司的业务、资产等进行尽职调查,并汇同各方筹备并编制相关申报文件。同时公司也启动配套融资资金销售的筹备工作,并开始接触部分战略投资人。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各项工作。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业务、资产核查工作量较大,部分标的资产的确权工作于7月底才全部完成,且交易方案需根据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做进一步调整和细化,故本次重组事项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只能确定在2015年7月31日,根据正常的工作流程,审计、评估和财务顾问出具报告都需要一段时间,且公司也在积极物色合适的战略投资,因此公司预计无法于在较短时间内内复牌。

 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购买资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四、承诺

 本次申请延期复牌后,公司与有关各方将全力以赴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最晚将在2015年9月1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后仍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交易进程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得同意的,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在停牌期内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并申请恢复公司股票交易。

 五、其它说明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公司将协同并督促相关各方完成工作,并在停牌期间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