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收到股东深圳城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城汇”)、股东深圳诚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诚汇”)的通知,深圳城汇和深圳诚汇分别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4,673,850股和9,053,600股,于2015年8月13日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上述股票全部予以质押,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期限一年,并于2015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登记。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城汇和深圳诚汇分别持有本公司股票4,673,850股和9,053,600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4%和7.43%。目前,深圳城汇和深圳诚汇质押股份数分别为4,673,850股和9,053,600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4%和7.43%。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