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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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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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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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公司生产尿素72.37万吨,加工原油382.93万吨,两套乙烯装置生产乙烯25.20万吨,生产油品和液化产品189.48万吨、聚合物28.80万吨。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70.29亿元,实现利润3.65亿元。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为零,各项重点工作按计划完成。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本公司收购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所持有的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45.03%的股权,根据其公司章程,将其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本年度本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阿克苏华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全部出售给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本公司不再将阿克苏华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ST华锦 公告编号:2015-04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于2015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8月17日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共计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建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3、审议通过了《2015半年度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上半年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15年9月7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2项议案。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ST华锦 公告编号:2015-04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九次监事会于2015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8月17日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共计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勇强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5半年度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上半年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ST华锦 公告编号:2015-050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五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7日(星期一)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6日(星期日)15:00至2015年9月7日(星期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8月27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五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于2015年8月18日披露的《华锦股份:五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9月6日(下午14:00-17:00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5年9月6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059
3、投票简称:华锦投票
4、在投票当日,“华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本次审议一项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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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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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股东同时拥有多个证券账户号,股东使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时,则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股份均已投出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维良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5856743
传真:0427-5855742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五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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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ST华锦 公告编号:201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