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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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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5-094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高步良、程玉春、邓建利、叶庆双、刘世福、谭永放、尹长学、燕京、王世和、李振华、李海洋、穆清超、李世勤、邱波、吴唯历、刘洪伟、方春光、胡定学、陈辉平、田力、王洲科、刘宏、马少玫、赵永刚、白晓、齐世富、于基磊、唐行纲、孙立群、崔成龙、徐依会、罗玉美、汤海泳、蔡景平、辛建峰、杨峰、于恒、唐跃猛、王志生、金德博、王宗磊、常晓敏、刘青、唐立霞、潘筠、李娜、李蒙、王云芳、王雷等49名自然人(以下简称“转让方” )持有的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科力”、“标的公司”)9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以及向齐鲁科力所有股东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登记手续,并办理了新增股份限售锁定手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各转让方相应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即2015年8月14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股东各自所获得的股份之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标的公司股东各自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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