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印股份,证券代码:000861)自2015年8月17日开市起复牌。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第三方公司——上海德丰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丰”),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自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4日披露的2015-48号《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并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2015-50号《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5年7月17日披露2015-54号《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5年7月24日披露2015-55号《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5年7月31日披露2015-60号《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5年8月7日披露2015-61号《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各方积极有序推进本次收购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并已完成对上海德丰的尽职调查(法律和财务方面)。由于公司与上海德丰的股东在持股比例等事项上存在较大分歧且无法在短期内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收购上海德丰。
鉴于打造“海印金服”是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公司将继续与符合“海印金服”战略发展方向的企业进行多种形式合作并及时披露进展。为更好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的交易权,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17日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