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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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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5-4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公司2014年年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5年6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6,944,528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 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8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8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8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 807 室 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孙凯 张斌

 咨询电话:0476-8833387

 传真电话:0476-8833383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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