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1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4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皇氏集团,证券代码:002329)于2015 年8月13日、2015年8月14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达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标准。

 二、关注并实施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沟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5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8月12日,公司与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最终签署了《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杨洪军、董西春关于浙江完美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与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浙江完美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投资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3日开市起复牌。

 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本公司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针对本公司,到目前为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等重大事项。

 5.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披露的对外投资收购浙江完美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