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9月11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中期票据,详见公司2014年8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53)及其他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320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4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3、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要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4、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 一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