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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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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控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股权拟受让方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今日收到天津市国资委的《市国资委关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15】37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的《关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696号文件),同意泰达控股将所持有股份公司5553.6885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京津文化持有。

 鉴于泰达控股转让其持有本公司25%股权事项经天津市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正式生效。按照协议有关内容,京津文化已向泰达控股支付人民币3亿元缔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并在获得国务院等相关审批部门全部批准后,京津文化一次性全部付清本次股份转让款之余款,即人民币3.5亿元,然后有关方持监管部门批复及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公司将及时对外披露股份过户相关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京津文化和泰达控股分别持有股份公司5553.6885万股和2731.4108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25%和12.30%。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请广大投资者参阅公司已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控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等材料,详细内容见2015年3月26日、3月30日、4月2日、4月4日、4月15日、5月5日、5月19日、8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及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和决策,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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