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1,233,9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01,233,93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01,542,415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8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5年8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5年8月2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8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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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24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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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股1,001,542,415股摊薄计算,2014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9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
咨询联系人: 李庆平、简金英
咨询电话:0755-29999999-233
传真电话:0755-8226402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