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9日起连续停牌,并分别于2015年6月9日、6月16日、6月24日、7月1日、7月8日、7月15日、7月21日、7月25日、8月1日、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停牌及进展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继续停牌至2015年8月31日。如公司在2015年8月31日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则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相关各方正在全力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各项工作。各项工作主要进展情况如下:
1、对拟增资控股某煤层气公司项目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增资目标公司正在履行向国资管理部门办理评估报告的备案手续。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基本确定。
3、公司已确定认购对象,与认购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已基本达成一致,相关协议正在履行各方的签字盖章内部审批手续。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