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绍兴科力远公司进行清算的议案》,同意对子公司科力远 (绍兴)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科力远”)进行清算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事项概述
科力远 (绍兴)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科力远”)成立于2014年6月24日,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江滨区域。公司注册资金5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力远(上海)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绍兴滨海新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详见2014-024号《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年10月23日,本公司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共同出资成立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以下简称“CHS项目”)。2014年11月18日,为支持CHS项目的建设,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本公司就CHS项目建设签订了《项目投资合同》。
由于科力远混合动力系统总成平台(含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已正式落户长沙,本公司决定成立绍兴科力远清算小组,按照法定程序对绍兴科力远进行清算注销。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科力远 (绍兴)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韬
注册地址:绍兴市滨海新城江滨区域
经营范围:新能源系统的研究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系统的生产与制造,投资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等。
资产负债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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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销子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绍兴科力远完成清算并注销后,对本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