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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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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订了《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标段合同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北京市

 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标段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

 计划供货时间: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生产

 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仟柒佰柒拾万陆仟零叁拾陆元陆角肆分(¥37,706,036.64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项目PCCP管道制造招标方案和分标方案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北京首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为招标代理人。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买方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合同买方: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标段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

 3、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仟柒佰柒拾万陆仟零叁拾陆元陆角肆分(¥37,706,036.64元)

 4、计划供货时间: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生产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合同买方向合同卖方支付首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30%;

 (2)合同卖方制造的产品在制造厂内验收合格后,合同买方按月支付验收合格合同产品金额的30%;运至安装现场检验合格后,合同买方按月支付现场交货验收合格合同产品金额的20%;

 (3)合同产品到货且安装完毕、试压合格后,合同买方支付到累计完成总金额的90%;

 (4)自该PCCP输水工程通水六个月且合同产品运行合格后,合同买方支付到累计完成总金额的95%;

 (5)剩余累计完成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到质保期满合同产品正常运行,提供满足合同买方要求的相关资料后,且无质量缺陷,质量保证金由合同买方在56天内支付给合同卖方。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仟柒佰柒拾万陆仟零叁拾陆元陆角肆分(¥37,706,036.64元),约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91%,本项目的履行对公司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政治、战争、法规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其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七、备查文件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标段合同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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