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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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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4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8月5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8月13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陈蕾董事因出国公干无法参加会议,书面委托董事解正林代为审议会议议案并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会议的董事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披露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5[048]号)。

3、关于增补冯道祥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宝林先生因国家规定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选举冯道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张宝林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冯道祥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冯道祥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4、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截止2015年7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累计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款已达到1,023,370,091.05元。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854,876,604.80元。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披露的《招商轮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号)。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张宝林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关于增加公司2015年度与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5年度与香港海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及船用设备代理、买卖船佣金等交易不超过2,000万元。

董事会同意增加2015年度本公司与香港海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买卖船佣金、物料备件及船用设备代理等交易不超过3,700万元,公司2015年度与海通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700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长李晓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华立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董事焦天悦先生因担任关联方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总经理,该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审议此议案时实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张宝林对增加与香港海通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增加与香港海通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相关交易价格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增加与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披露的《招商轮船关于增加公司2015年度与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号)。

6、关于批准公司增加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在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向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董事会同意在2015年度内增加公司在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额度25亿元,公司在2015年度内购买招商银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额度不超过55亿元,并授权总经理谢春林先生或财务总监刘威武先生签署相关协议。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长李晓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为关联董事,审议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披露的《招商轮船关于增加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号)。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张宝林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后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关于对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BVI)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BVI)增资2.1亿美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之其他人士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手续并签署有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2015年),同意根据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修改公司股份总数、股本结构等相关条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相关制度文件也根据《公司章程》的修改做相应调整。本议案将提交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张宝林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章程修正案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

9、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届时按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前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增补冯道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与海通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3)关于批准公司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附件1:冯道祥先生简历

冯道祥先生,1964年8月出生,注册资产评估师。1987年毕业于南京化工学院工程系,并获上海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南京化工学院讲师;美国评值公司深圳办事处评估师;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董事;北京中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评估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议副会长。2008年至2014年期间任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5年)

原条文修订后条文
第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20,921,809元。第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99,458,112元(以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数为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720,921,80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流通股股份4,720,921,8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944,184,362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3,776,737,446股。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299,458,11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流通股股份5,299,458,11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578,536,303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4,720,921,809股。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47]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就次会议会议通知》。2015年8月1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宏先生、监事刘清亮先生、张莉女士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5年上半度经营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时,未发现参与半年报及其摘要编制及审议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15年上半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该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工作。

公司监事会同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54,876,604.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增加公司2015年度与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15年度与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议案的审议过程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交易本身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批准公司增加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15年度向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关联交易额度议案的审议过程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交易本身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4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82号)核准,公司向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834.9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92,637,544.56元,扣除发行费用26,630,677.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66,006,867.01元。2012年3月1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3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金额为1,366,922,626.78元,公司以前年度将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金额为1,786,644,123.98元,募集资金余额累计增加287,559,883.75元,全部为募集资金存款和购买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金额为零元,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金额为1,450,539,921.47元,具体见本报告第三部分内容,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增加金额为83,617,294.69元,全部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存款的利息收入(含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

2012年4月18日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荷兰安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荷兰安智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菱东京日联(中国)”)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了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详情见本报告第三部分内容。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款的持续支付,公司连续从募集资金账户置换出募集资金为自有资金,具体置换情况见本报告第四部分。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名称

专用账号存储方式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
招商银行217581638310001活期存款2,892,637,544.56-
荷兰安智银行404155-312031005052活期存款-销户
三菱东京日联(中国)404029-00000599476活期存款-销户
合计--2,892,637,544.56-

注: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于2015年7月20日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2号),并于2015年7月28日发行完毕,公司董事会指定招商银行217581638310001作为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总额:289,263.75

净额:286,600.6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5,053.99 (注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3,718.40 (注2)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购建油轮(注1)286,600.69286,600.69注2145,053.99 (注2)323,718.40 (注2)注2注3注3注3注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注3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注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零(注4)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 公司于2013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2016买造油轮计划及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批准2013-2016年具体买造油轮计划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书面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协议。2013年2月1日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就建造“3+2艘”31.9万载重吨新型节能环保VLCC原油船签署造船协议,并及时行使了选择权;2013年2月4日,本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和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就建造“3+2”艘31.8万载重吨新型节能环保VLCC原油船签署造船协议,并及时行使了选择权。

注2、由于自 2006 年以来人民币一直处于升值阶段,而境外美元借款利率较低,综合考虑人民币升值收益及人民币存款利息收入大于美元借款的利息支出,为确保股东利益价值最大化,本公司前次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沿用IPO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即:本公司境外单船公司先用较低利率的境外美元借款及自有美元外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后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人民币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该等被置换出的募集资金视同已经投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境外美元借款及自有美元外汇投入新建油轮项目金额为3,779,712,361.85元,其中:2013年投入628,024,200.00元,2014年投入2,462,016,369.89元, 2015年1-6月投入689,671,791.96元。

上述已投入的新建油轮项目资金中,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募集资金全部置换成自有资金,公司并于2015年2月15日已经将募集资金全部置换为自有资金,具体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情况以及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批准日期金额批准情况
12014/4/1578,503.022014年4月1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将部分使用美元投入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的议案》,将对应的7.85亿元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
22014/8/28188,743.862014年8月28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置换部分募集资金为自有资金的议案》,将对应的18.87亿元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
32014/12/2256,471.582014年12月22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置换部分募集资金为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投入 201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6 亿元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继续置换为自有资金。
合计323,718.46 
序号置换日期金额备注
12014/12/15178,664.41转入账户:

21758150391000

22015/2/12145,053.99转入账户:

21758150391000

合计323,718.40较批准置换金额少0.06万元系银行手续支出。

注3、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新建的10艘油轮中,凯梦轮于

2014年11月12日完工交付运营,凯润、凯荣、凯升轮、凯昌轮分别于2015年2月4日、2月14日、5月12日及8月5日完工交付运营,其余5艘在建油轮付款进度如下:凯逸轮付款进度为90%,凯途轮付款进度为70%,凯旋轮付款进度为60%,凯航轮付款进度为40%,凯撒轮付款进度为20%。

注4、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2013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审议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3.01亿元购买三菱东京日联(中国)发行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权进一步确定拟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协议(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应不超过7.2亿元);本公司2013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9.9亿元购买荷兰安智银行发行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协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权进一步确定拟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协议(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不超过49.5亿元,该等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循环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70.89亿元。具体购买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起息日到期日是否

保本

资金类型金额年化

收益率(%)

银行
2013-2-82014-2-7保本型募集资金13.015三菱东京日联(中国)
2013-3-82014-3-7保本型募集资金9.884.3-4.6荷兰安智银行
2013-6-132014-6-13保本型募集资金6.634.6三菱东京日联(中国)
2014-2-72015-2-6保本型募集资金13.676.05三菱东京日联(中国)
2014-3-72014-6-6保本型募集资金10.306.00三菱东京日联(中国)
2014-6-132014-12-15保本型募集资金17.405.2三菱东京日联(中国)
合计 --70.89--

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收回,根据股东会批准已全部置换为自有资金,具体置换情况见注2。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其余额为零。

四、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及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及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形。

五、期后事项

公司2014年12月2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月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书面申请文件。2015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2号)。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457元/股,实际发行数量为578,536,30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9.48元,扣除发行费用11,832,905.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8,167,094.47元。2015年7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7月29日出具XYZH/2015SZA40056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金额为1,990,999,999.48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合法、有效。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披露违规的行为。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4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54,876,604.80元,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1月18日。根据公司2014年12月22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47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5%,拟非公开发行576,368,876股股票。

本公司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了分红派息方案,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5日。本公司根据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变更为3.457元/股,实际发行数量为578,536,303股,均由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6月9日发布的《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号)。

2015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2号)。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457元/股,实际发行数量为578,536,30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9.48元,扣除发行费用11,832,905.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8,167,094.47元。2015年7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7月29日出具XYZH/2015SZA40056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1购建“4+1”艘节能环保型VLCC油轮299,253.61180,000.00
2购建6艘节能环保型散货船92,191.5020,000.00
合计391,445.11200,000.00

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总体资金需求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方式(含银行借款)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及时到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至2015年7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美元167,392,386.00元,折合人民币1,023,370,091.05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854,876,604.80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明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金额
美元折合人民币
1购建“4+1”艘节能环保型VLCC油轮107,118,000.00654,876,604.80654,876,604.80
22购建6艘节能环保型散货船60,274,386.00368,493,486.25200,000,000.00
合计167,392,386.001,023,370,091.05854,876,604.80

四、本次置换的审议程序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招商轮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招商轮船以自筹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15SZA40058《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其认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招商轮船截至2015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54,876,604.80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筹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54,876,604.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合法合规,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5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15年度与香港海通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批准公司2015年度与香港海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及船用设备代理、买卖船佣金等交易不超过2,000万元。

●2015年8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增加2015年度本公司与香港海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买卖船佣金、物料备件及船用设备代理等交易不超过3,700万元,公司2015年度与海通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5,700元。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是招商局集团的全资直属企业,公司于1972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四千万港元。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开拓内地船舶、港口等海事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市场,为内地船东、船厂和港口提供各类船用设备、港口机械、通信导航设备、机械零配件、物料供应及其它服务。公司代理国内外多家著名厂家产品的销售,是中国海事产品市场的最大供货商之一。多年来,香港海通有限公司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除海事产品外,还经营电厂、电站设备及配件、化工机械和仪表、公路机械、二手船舶买卖经纪等各方面的进出口贸易。公司贸易网络也日益健全,在大连、北京、青岛、上海、广州和深圳,以及日本大阪、美国洛杉矶等地设有办事处和子公司;在香港、中国内地和澳洲、欧洲等地设有7间合营公司,经营烟酒、食品和物流业务。2007年,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的加入,使公司的实力更加壮大,更进一步拓宽了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业务管道。香港海通有限公司立足香港,已积累超过四十年的中国市场经验。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香港海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香港海通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经营正常的企业,履约能力较强,在以往交易中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形成坏帐的情形。公司认为香港海通就其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截止2015年7月30日公司2015年与香港海通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金额为426.61万元。预计本年度后续月份公司与海通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买卖船佣金、物料备件及船用设备代理等交易将大幅增加,将导致本年度实际交易金额可能将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数额。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上述相关关联方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将在公平磋商的基础上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制定,采用现金方式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充分利用其在买卖船代理、修船和船舶改造方面、设备物料备件代理等方面的能力、经验等优势,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

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利润形成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5年度与海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2015年度本公司与香港海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买卖船佣金、物料备件及船用设备代理等交易不超过3,700万元,公司2015年度与海通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5,700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长李晓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华立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财务部部长,董事焦天悦先生因担任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总经理,该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实行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张宝林对增加与海通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后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增加与海通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相关交易价格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监事会意见:公司8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增加与海通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15年度与海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并发表独立意见。交易本身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5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和进行结构性存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审议批准了公司在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经公司201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同意在2015年度内增加公司在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额度25亿元。公司在2015年度内购买招商银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额度不超过55亿元。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5年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同意在2015年度内增加公司在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额度25亿元。公司在2015年度内购买招商银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额度不超过55亿元,同一笔款项重复购买不计算额度。

因本公司董事长李晓鹏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议案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李晓鹏先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中文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地:深圳市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7年3月31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地位: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252亿元

注册及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主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9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招商银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详见其公布的定期报告。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李晓鹏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与招商银行存在仍在进行中的结构性存款安排,具体信息如下:

1、结构性存款金额人民币14.7亿元,存款期为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23日(上期到期续存),利率为2.7%(年化);

2、结构性存款金额人民币19.9亿元,存款期为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9月28日,利率为2.68%(年化)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在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将参考市场同期各银行的利率水平进行交易。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构成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批准公司增加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额度的议案》。

董事长李晓鹏先生因担任招商银行董事,此议案时实行了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张宝林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尹永利、张宝林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向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符合公司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购买相关产品的合同条款未发现不符合市场原则、显失公平或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交易本身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15年度向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关联交易额度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

 (下转B0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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