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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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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等安排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等安排的公告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41号文注册并公开募集,《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19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的暂停运作”部分的约定,结合目前的市场环境及产品需求分析,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进入开放期、不接受申购。本基金所有份额将在该封闭期的最后1日日终,即2015年8月14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赎回款项将在该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现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将本基金暂停运作的有关重要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及本基金暂停运作的安排,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5年8月14日对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部进行自动赎回。

 2、赎回款项将在2015年8月14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本基金暂停运作以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开放期和封闭期的安排,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进行下一开放期的申购。下一封闭期的运作将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正常运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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