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景谷
股票代码:6002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号1401房自编之一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号广州国际贸易中心13A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财务顾问: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15年8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5号》、《准则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T景谷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ST景谷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交易为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共计购买ST景谷股票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本次增持后,宏巨集团合计持有ST景谷股份35,702,700股,占ST景谷总股本的27.51%,将成为ST景谷的第一大股东。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宏巨集团于2015年7月15日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能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四十条的要求提供2014年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宏巨集团承诺将在2015年8月13日前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予以补充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巨集团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其对2014年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履行了其作出的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释 义
■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号1401房自编之一
法定代表人:陈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14663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室内装饰、设计;市场调研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8日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粤税字440106567941485号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号广州国际贸易中心13A
邮政编码:510610
联系电话:020-283096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宏巨集团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军先生持有宏巨集团51.67%的股权。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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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巨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军先生,陈军先生简历如下:
陈军,男,中国国籍,1963年11月3日生,身份证号码:44010619631103****,朝鲜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宏巨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军先生所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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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
宏巨集团主要从事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等业务。投资类型包括:地产类、股权类、债权类,其中:地产类投资主要针对北上广深等国内一线城市核心地段优质改造型物业,包括住宅、商业、综合体、停车场等;股权类投资主要针对国内优质上市公司的定增计划,或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其股权并购改制等;债权类投资主要针对国内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释放的优质不良资产包,对其进行有效分拆、重组,予以重新盘活、运营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宏巨集团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2014年财务数据引自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B审字(015)443号审计报告。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之内受处罚及诉讼、仲裁事项
宏巨集团自设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在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受过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军先生未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的股份。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军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对木业家具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对上市公司企业价值的认可,宏巨集团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充满信心,并拟通过增持股份分享更多收益。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15年7月6日,宏巨集团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竞价交易系统增持ST景谷(SH.600265)无限售流通股4,000,000股。
三、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宏巨集团不排除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前提下,未来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ST景谷股份的计划。今后若发生上述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景谷31,70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42%,系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5年7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ST景谷股票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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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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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后,宏巨集团的持股数量超过了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性质及转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ST景谷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章 资金来源
2015年7月9日,宏巨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增持ST景谷股票4,000,000股,宏巨集团累计支付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5,740万元。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宏巨集团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ST景谷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第五章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或方案。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主营业务作出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建议,或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或建议。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出上述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调整现任董事会或高层管理人员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并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及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内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或建议。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重组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六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ST景谷将依然保持各自独立的企业运营体系,ST景谷仍然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ST景谷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上的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
为了保护ST景谷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宏巨集团出具了《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维护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将保证ST景谷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侵占上市公司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宏巨集团出具了《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从事任何与ST景谷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对ST景谷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不从事任何与ST景谷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对ST景谷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亦不会导致新的关联交易产生。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宏巨集团出具了《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尽量规避并促使下属企业尽量规避与ST景谷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章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发生之日前24个月内,没有与上市公司发生如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宏巨集团在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4,000,000股之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宏巨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宏巨集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4,000,000股之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九章 财务资料
一、宏巨集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亚会B审字[2015]443号),宏巨集团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宏巨集团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一)审计意见
宏巨集团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了2014年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亚会B审字[2015]443号),认为宏巨集团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宏巨集团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
(二)财务报表附注
(略)
第十章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宏巨集团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3、宏巨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4、关于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东会决议
5、宏巨集团关于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6、宏巨集团关于前24个月内与ST景谷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7、宏巨集团关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8、宏巨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9、宏巨集团出具的承诺函
10、宏巨集团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五十条的说明
11、宏巨集团财务资料
12、法律意见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ST景谷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财务顾问主办人:
曾 诚
财务顾问协办人:
夏春秋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宏巨集团 | 指 | 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ST景谷、景谷林业 | 指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宏巨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共计购买ST景谷股票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本次权益变动后,宏巨集团持股数量超过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成为ST景谷的第一大股东。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财务顾问 | 指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准则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元 | 指 |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宏巨集团 | 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陈军 | 15,500,000.00 | 51.67% |
邢勇 | 14,500,000.00 | 48.33% |
合计 | 30,000,000.00 | 100.00%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东持股
比例(%) | 经营范围 |
广州世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宏巨集团持股100% | 物业管理;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清洁用品批发;建筑物清洁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花卉出租服务;室内装饰、设计;通用机械设备零售;通用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零售; |
广东铭粤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0 | 宏巨集团持股51%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
广东旭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宏巨集团持股95%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不含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自有房屋租赁。 |
北京宏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陈军持股60% | 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天津宏盛利安置业有限公司 | 3000 | 宏巨集团持股100% | 房地产开发(筹建);自有房屋出租;物业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停车场服务。 |
天津宏鑫凯达置业有限公司 | 3000 | 宏巨集团持股100% | 房地产开发(筹建);自有房屋出租;物业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停车场服务。 |
天津宏信锐融置业有限公司 | 3000 | 宏巨集团持股100% | 房地产开发(筹建);自有房屋出租;物业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停车场服务。 |
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度 | 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 | 2012年12月31日/2012年度 |
总资产 | 116,206.26 | 85,423.91 | 64,216.44 |
总负债 | 94,553.73 | 72,665.73 | 52,107.01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19,097.84 | 11,094.25 | 10,173.93 |
资产负债率 | 81.37% | 85.06% | 81.14% |
营业收入 | 40,346.05 | 21,208.85 | 18,260.06 |
营业利润 | 10,614.43 | 2,245.18 | 2,067.80 |
利润总额 | 10,614.34 | 2,244.76 | 1,993.04 |
净利润 | 8,426.26 | 1,563.30 | 1,474.59 |
净资产收益率 | 44.12% | 14.09% | 14.49%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国籍/长期
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陈军 | 44010619631103****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广州 | 无 |
邢勇 | 44010519740821**** | 监事 | 中国广州 | 无 |
姓名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均价(元) | 增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的比例 |
宏巨集团 | 连续竞价交易 | 2015年7月9日 | 14.35 | 4,000,000 | 3.08% |
合计 | 2015年7月9日 | 14.35 | 4,000,000 | 3.08%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宏巨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31,702,700 | 24.42% | 35,702,700 | 27.51%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702,700 | 24.42% | 35,702,700 | 27.5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项 目 | 2014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5,518,982.37 |
应收账款 | 151,003,675.77 |
预付账款 | 402,865.72 |
其他应收款 | 239,183,746.30 |
存货 | 699,902,237.14 |
其他流动资产 | 20,400,000.00 |
流动资产合计 | 1,146,411,507.30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180,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3,999,090.91 |
固定资产 | 159,745.80 |
在建工程 | 176,411.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335,826.5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00,0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5,651,074.24 |
资 产 总 计 | 1,162,062,581.5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应付账款 | 557,637,147.41 |
预收款项 | 2,532,736.86 |
应付职工薪酬 | 212,842.78 |
应交税费 | 41,218,094.24 |
其他应付款 | 161,552,235.3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5,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1,060,282.42 |
流动负债合计 | 789,213,339.06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56,323,960.5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6,323,960.59 |
负 债 合 计 | 945,537,299.6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 | 30,000,000.00 |
资本公积 | 41,938,396.72 |
其他综合收益 | -202,373.08 |
未分配利润 | 119,242,374.08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0,978,397.71 |
少数股东权益 | 25,546,884.1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6,525,281.88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162,062,581.53 |
项 目 | 2014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403,460,495.37 |
减 :营业成本 | 254,564,962.30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2,763,722.19 |
销售费用 | 2,075,059.00 |
管理费用 | 20,416,755.84 |
财务费用 | 8,584,605.42 |
资产减值损失 | 18,069,396.39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 39,158,319.17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59.17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6,144,313.40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06,143,415.58 |
减:所得税费用 | 21,880,767.39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4,262,648.19 |
项目 | 2014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54,123,169.7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规定 | 1,611,033,173.5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65,156,343.3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32,669,281.82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954,071.6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9,681,435.8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15,836,854.6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64,141,643.8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4,699.4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6,61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610,000.00 |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21,200.0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180,000.00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4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701,200.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91,200.0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0,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0,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7,838,685.14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9,273,245.47 |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现金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减资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7,111,930.6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111,930.61 |
四、汇率变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3,188,431.1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8,707,413.5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5,518,982.37 |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云南省普洱市 |
股票简称 | ST景谷 | 股票代码 | 60026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31,702,700股 持股比例: 24.42% |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4,000,000股 变动比例: 3.08%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的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经自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存在前6个月买卖景谷林业股票的情况。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