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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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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7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获得辽宁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5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15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调整稿)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5年8月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集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获得辽宁省国资委批复的通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5]97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抚顺特钢特种冶炼能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我委原则同意抚顺特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抚顺特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20亿元人民币,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请东北特钢集团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股东权益,监督募集资金投入方向,按照计划使用所筹资金,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请在股份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发行情况报我委备案。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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