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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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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完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相荣先生关于其完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概述

 2015年7月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王相荣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12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人民币。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王相荣先生于2015年8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增持均价约为50.45元/股,增持金额约为2,522万元。

 王相荣先生于2015年8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1,326股,增持均价约为57.30元/股,增持金额约为1,727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王相荣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9,814,20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39%,王相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王壮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732,99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6.28%。本次王相荣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01,326股,截至2015年8月10日,王相荣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0,615,53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60%。王壮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732,99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6.28%。

 三、有关后续事项的说明

 王相荣先生表示,后续将根据股票市场整体走势、公司股价表现等各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持有的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王相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壮利先生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王相荣先生和王壮利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王相荣先生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王相荣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实施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符合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要求。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符合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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