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10日下午14:00—16: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三色路209号火炬动力港A区8栋9楼。
(四)现场会议召集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名,代表股份数为207,574,8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18%;其中在本次股东大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598,8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数为207,539,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17%;其中在本次股东大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63,5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
(四)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598,8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
(五)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魏光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205,976,055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598,8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598,8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7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