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5-04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5日以电话、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出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5-048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公司”)拟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贝特瑞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Btr New Energy Materials Co.Ltd
法定代表人:贺雪琴
成立日期:2000年8月7日
注册资本:8,200万元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第1、2、3、4、5、6栋、7栋A、7栋B、8栋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生产项目另行申办营业执照);经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用材料。
贝特瑞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32.15%股份,并通过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57.78%股份,合计持有贝特瑞公司89.93%的股份;其余股份由37名自然人股东持有,主要为贝特瑞的管理层和骨干员工。
贝特瑞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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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贝特瑞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原因与目的
贝特瑞公司是本公司旗下的全球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行业龙头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后,贝特瑞公司将成为公众公司,将按照公众公司治理规则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规范运作理念,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贝特瑞公司将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能够获得资本市场所能够提供的价值发现、股份流动性以及各种融资工具等多方面功能所带来的好处,增进公司、股东的价值。贝特瑞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将提升公司形象,有助于贝特瑞公司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研发水平。
三、贝特瑞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的制度安排
(1)具体方案
贝特瑞公司本次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并拟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股票的公开转让。
(2)相关制度安排
贝特瑞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则和制度。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贝特瑞公司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运作规范,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方面规范运作,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能够保持独立;贝特瑞公司与上市公司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本公司认为:贝特瑞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不会对上市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同时,在新三板挂牌将为贝特瑞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多有利条件,进而将有利于增进本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贝特瑞公司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事项尚需要取得相关新三板等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挂牌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董事局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5-04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8月6日收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公司”)的通知,获悉富安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其持有的3,100万股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至质权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解除质押之日止。
截至2015年8月6日,富安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85,789,9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67%。富安公司本次质押了3,1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5%;累计质押了185,188,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63%。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