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7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出席会议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本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姚林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 年8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议案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本公司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原材料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姚林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 年8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
议案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本公司为鞍钢广州汽车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 年8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
议案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0月12日下午两点在鞍钢东山宾馆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5年8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一、议案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独立董事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拟与鞍钢集团公司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6-2018 年度)》、拟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1)为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3) 交易条款公平合理, 且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4)协议就有关交易于2016、2017、2018 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本次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或“鞍钢股份” 指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攀钢钒钛” 指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攀钢钒钛集团” 指攀钢钒钛及其子公司;
“鞍钢” 指鞍钢集团公司;
“鞍钢集团” 指鞍钢及其子公司以及鞍钢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其30%
或以上股权的公司(但不包括本集团和攀钢钒钛集团);
“鞍千矿业” 指鞍钢集团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卡拉拉矿产品” 指澳大利亚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矿产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6-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7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本公司与鞍钢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本公司与攀钢钒钛签署《原材料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其中姚林先生为关联董事,对上述事项回避了表决。
鞍钢集团和攀钢钒钛集团是本集团原材料及相关服务的主要供应商,同时,鞍钢集团也采购本集团部分产品及服务。鉴于本公司与鞍钢、攀钢钒钛分别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协议(2014-2015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14-2015年度)》将于2015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为了确保本集团在协议有效期满后,可继续获得相关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并保障本集团的产品及服务向关联方的销售渠道畅通,经过积极磋商,本公司拟与鞍钢和攀钢钒钛分别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以约定2016、2017、2018年度本集团与鞍钢集团和攀钢钒钛集团之间有关日常关联交易条款及有关上限。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上述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事项的投票权。
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755百万元,其中关联采购或接受服务不超过人民币31,395百万元,关联销售或提供服务不超过人民币6,360百万元;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765百万元,其中关联采购或接受服务不超过人民币33,960百万元,关联销售或提供服务不超过人民币6,805百万元;2018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3,410百万元,其中关联采购或接受服务不超过人民币36,270百万元,关联销售或提供服务不超过人民币7,140百万元。合计2016年至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1,930百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3%。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2016-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包含已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为人民币123,820百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鞍钢集团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广宁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7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730,97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210203558190456
主营业务:炼铁、炼钢、炼焦,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钢铁铸件、锻件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金属船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电动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房屋、工矿工程建筑,工程准备,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机构,物业管理。
截至2014年末,鞍钢净资产为人民币88,219百万元;2014年度,鞍钢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1,510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809百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鞍钢现持有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的100%股权,而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现持有本公司67.29%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国内大型钢铁集团。鞍钢集团与本集团长期合作,一直为本集团提供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同时也采购本集团部分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等。本次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考虑了双方产能而确定。因此,鞍钢集团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的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关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等。
(二)关联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邵安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8,589,746,202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
税务登记证号码:510402204360956
主营业务:铁矿石采选、钛精矿提纯、钒钛制品生产和加工,钒钛延伸产品的研发和应用等。
攀钢钒钛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2012至2014年的营业总收入分别达到人民币15,603百万元、人民币15,602百万元和人民币16,779百万元。截至2014年末,攀钢钒钛净资产为人民币12,168百万元;2014年度,攀钢钒钛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16,779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972百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攀钢钒钛的实际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同为鞍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攀钢钒钛和本公司均为鞍钢集团公司间接控股,因此双方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攀钢钒钛集团下属的鞍千矿业原一直为本公司提供部分本公司所需的铁精矿,鞍千矿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产品质量稳定,能够满足本公司的生产需要。本公司同时也从攀钢钒钛集团采购部分合金等生产所需原材料。多年来,本公司与攀钢钒钛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攀钢钒钛集团有能力就协议约定的业务为本公司提供铁精矿和合金原料。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项目及定价基准
1、鞍钢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主要原材料、鞍钢钢材产品、辅助材料、能源动力、支持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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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集团向鞍钢集团提供的产品、筛下粉、废钢料、废旧物资和综合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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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攀钢钒钛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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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上限的约定
协议中所约定的各类关联交易上限见本公告第3页列示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鞍钢集团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的其他主要内容
协议方:本公司和鞍钢
协议签署日:2015年8月7日
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本公司独立股东批准后,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除双方以书面方式另行协定外,本协议应从生效日起开始生效,至2018年12月31日终止。
2、本公司与攀钢钒钛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的其他主要内容
协议方:本公司和攀钢钒钛
协议签署日:2015年8月7日
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和攀钢钒钛股东大会批准后,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除双方以书面方式另行协定外,本协议应从生效日起开始生效,至2018年12月31日终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钢铁生产具有较强的连续性。鞍钢集团长期从事原材料、辅助材料和能源动力的开采、供应、加工、制造,是本公司供应链的一部分。同时其内部子公司拥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可为本集团提供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支持性服务。同时本集团拥有较强大的国内钢铁营销能力和营销网络,可以为鞍钢集团提供钢材贸易服务。而作为本集团的客户,本集团也会向鞍钢集团销售本集团的部分产品、废钢料、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本集团的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本集团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有积极的影响。
攀钢钒钛下属的鞍千矿业公司多年来一直为本公司供应部分铁精矿,同时,攀钢钒钛集团还按市场价格为本公司供应合金,为本集团获取持续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提供了保障。
本次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中,鞍钢集团和攀钢钒钛集团自产铁精矿的定价原则采用按国际通用的普氏指数定价,使定价原则更加国际市场化。同时作为长期合作的大客户,鞍钢集团和攀钢钒钛集团还在普氏指数价格基础上给予本公司3%的优惠。同时,由于鞍钢集团及攀钢钒钛集团的矿山生产企业与本公司存在地利优势,原材料采购周期短,有利于降低本集团库存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且能够保证本集团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因此,与从国际上直接购买铁精矿相比更具优势。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本集团的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本集团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有积极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是为了延续和规范双方日常业务往来,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独立董事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拟与鞍钢集团公司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6-2018 年度)》、拟与攀钢钒钛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1)为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3) 交易条款公平合理, 且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4)协议就有关交易于2016、2017、2018 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与鞍钢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
4、本公司与攀钢钒钛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6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7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出席会议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本公司为鞍钢广州汽车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汽车钢”)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该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广州汽车钢是本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3月在广州市注册成立。现处于一期工程建设期,在建一条高强镀锌线。
为推进项目建设,该公司拟借入项目借款人民币6亿元,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和偿还前期借款。项目借款为7年,宽限期为2年,按发放日5年期基准利率付息。
由于广州汽车钢目前处于建设期,其资产不具备担保条件,因此公司将为其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担保期限为七年(项目投产后逐步以资产担保置换股东信用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鞍钢广州汽车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1日
注册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工业路45之六
法定代表人:程愉
注册资本:人民币4.58亿
主营业务:金属制品业(生产汽车用镀锌钢板)
2、股权结构
广州汽车钢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主要内容
由于广州汽车钢目前处于建设期,其资产不具备担保条件,因此公司将为其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担保期限为七年(项目投产后逐步以资产担保置换股东信用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广州汽车钢是本公司于2014年投资建设的全资子公司。广州汽车钢以生产高端汽车用板和家电用板为特色产品,将具有良好的区域市场优势。该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公司抓住市场契机,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优化公司镀锌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该项目预计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7.30%,全部投资回收期为5.7年(不含建设期)。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为广州汽车钢提供借款担保不存在重大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目前累计已批准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名称: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2日14:00时整。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0月11日-2015年10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1日15:00至2015年10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2)截止2015年9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股东;
(3)截止2015年9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的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但需要授权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7、会议召开地点:鞍钢东山宾馆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
8、公司将于2015年9月12日再次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议案一、审议批准本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
议案二、审议批准本公司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原材料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
上述议案均为关联交易,因此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的投票权。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15年8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需要持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2015年9月21日-9月22日(9:00-12:00,13:00-16:00)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898
2、投票简称
深市挂牌股票简称:鞍钢投票
3、投票起止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鞍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 的,对应的议案号为 100,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1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 (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
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 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激活5分钟后可以使用,并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共有两项议案,如果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股东可以通过会员查询其投票结果。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优先股股东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查询投票结果。
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12)-8419192 8417273
联系传真:(0412)-6727772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邮编:114021
六、备查文件
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