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5〕052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法因数控,证券代码:002270)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5年8月5日和8月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经与本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5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4日开市起复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处于回复证监会反馈意见阶段,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组织相关材料,争取尽快提交证监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相关内容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所披露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风险提示。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